我该如何讨回这笔费用,该讨回多少?是打官司?还是民事诉讼?仲裁?
更新时间:2007-02-12 10:33: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所要咨询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于2003年在广州日报上看到某汽车服务公司登载了向社会招募挂靠营运客车的广告后在同年11月份与该公司签定了8年期合作意向的合同,按照该公司要求并在该公司指导下,由本人出资购买了一台全新的30座位的大客车挂靠到该公司名下,并向公司缴纳了15000元车辆包车客运经营牌照8年使用权的合作费用,以及其它各项经营资费(自出资金和向银行贷款部份资金总投入了约31万多元作为购车、缴纳前期各种上牌照费税的投入)。每月另行向公司交纳近2200元的管理税费,车辆的经营管理权限则是本人自行负责、自负盈亏,而支持车辆经营客运的法律条文和规定细则则由该公司负责应付。
然而在2006年8月份,该公司负责人通知说我的车辆不符合广州交委的最新车辆营运标准要求,公司不能为我所经营的客车提供附合经营和运作的法规条件的支持。我车的包车客运资格证照要收缴回公司,我车以后的客运经营则属非法性质的营运。有鉴于此,我的车辆只是合法经营运行了三年八个月后就被迫除去了经营牌照作出低价贱卖的处理。一个原来计划运行八年的成本投入,在实际操作中只运作了三年八个月就告结束,我的个人损失是巨大的。我们之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关于这方面的约定是(甲方为公同,乙方为本人):“乙方将购XX车壹辆(车辆属乙方私有财产)与甲方合作经营客运包车业务,乙方将上述壹辆客车列在甲方名下,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可从事省客运包车业务的手续及证照,乙方负责管理日常经营活动。合作期为八年。如遇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现为遵重合同,把我个人的损失减至最少,本人拟要求该公司将15000元的合作费返还给我,但该公司只愿返还4000元,我们认为不合理,想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以合作费的基数为标准、三倍于合作费的45000元赔偿我的损失,总数为60000元。以减少因为该公司单方不能履行协议直接造成我个人按照协议投入资金后无法收回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但如何讨回请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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