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的合同是2006年12月31日到期,我不愿意再续签合同了,单位违反上述3条,现在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单位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7-02-10 18:02:2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劳动补偿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91条规定,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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