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东解除合同,要回未住房租和押金?是否可起诉房东有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09-05-17 10:39:1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下午好!
小弟目前租了一间2室1厅的房子。
签订租借合同时,室内的电热水器没有安装,等合同签订好之后发现由于房子在6楼,水压不够,电热水器喷头喷出水太慢,根本没法用。
于是要求房东安装增压器以便于热水器的正常使用。但房东以签合同前没有提该要求而拒绝安装。
请问,我有权利要求房东安装增压器吗?如果房东拒不安装,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东解除合同,要回未住房租和押金?
还有一个问题,按照约定,物业费6元由房东交付,保安费6元和保洁费6元由我交付。签订合同时,房东要求我交付三个月的保安和保洁费,一共54元,即每月18元。
事实上,本周我开信箱时发现该小区物业给房东的缴费通知。通知说明,房东之前已有24个月未缴付物业费、保洁费和保安费,且房东在我不清楚各项费用的前提下要求我支付了物业费6元。
请问,我是否可以 以房东未缴纳费用给小区而拒付每月的保安费和保洁费?就房东隐瞒真实费用,将其需要支付的费用转嫁到我的头上,我是否可起诉房东有欺诈行为?
请各位大律师指教一下小弟,小弟铭感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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