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既无房产证明,并且房款尚未全额缴齐的情况下,能否做此公正?可否算是老人生前的个人财产?目前,两个弟弟以及后续老伴均对大女儿以上说法表示质疑,因大女儿所说情况与老人生前所说不一致,老人
更新时间:2007-02-05 22:59:55
问题描述:
家中老人病故,子女三人及后续老伴,因房产纠纷发生争执。
在老人病故后不久,大女儿声称在老人生病期间至西城区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公正,在此之前,大女儿与其大弟弟商量,把房产先公正过来,以防止落入外人之手(后续老伴),大弟弟说应与小弟弟联络,征求其意见(之后有无联络不详)。之后大弟弟曾多次问起房产公正与否,大女儿均否认,表示手续不全尚未公正。
老人病故后,大女儿出示一份由西城公证处出示的公正证明,声称房产已经公正给她,由此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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