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银行本身承诺的服务与事实不符,导致我逾期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招商银行把我个人的信用额度降低,并且列入央行黑名单上,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讨回公道呢?谢谢吴律师!
更新时间:2007-02-01 19:04:2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招行信用卡用户,2004年末在广东省中山市办理了招商银行信用卡,(招行人员直接到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上门办理,之前有到公司做宣传),在2004-2006年间,由于招商银行在广东省中山市没有营业网点(事实如此),而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转帐的方式不能正常还款,造成我在还款给找行信用卡账户时的很多不便,近一年来我已经不用招行信用卡. 2006年间,我曾多次通过招商银行网上公布的客服电话联系方式和网络在线联系方式,以期望能注销我当时办理的招行信用卡,但多次咨询均为有答复.
目前的问题是,我于2006年9月已经通过其它方式还掉截至当时所欠信用卡上的256.71元人民币,并且账户上有43.29元人民币余额的情况下,贵行仍然将我列在央行黑名单上,导致我不能正常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
(我有保留目前我在招商银行信用卡账户上的账户余额截图,以及最近一年的借款还款历史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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