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不予办理我退休事宜是否合理?是否违法?我可否按理按法办理退休?单位可否再以种种理由或籍口解除我的公职?我该如何讨还拖欠我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7-02-01 15:34:03
问题描述:
我是中科院享受国务院津贴的老龄科研工作者,连续工龄40余年,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十年,多次向单位领导书面提出退休请求,但一直未能获准。原因是我原来承担的一项工作已通过单位转让给另一公司,而该公司至今尚拖欠我单位部分转让款。
由于年老体弱多病已无法工作,按上海规定,我的医疗期有二年。因而近两年来除单位有纠缠的任务我去帮着完成外,我只能利用医疗期病假休息在家,并常电话指导我的二个博士生均以全优成绩毕了业。单位有半年没有支付我一分钱的工资(包括扣除国务院津贴),另有一年半也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我原工资约有8000元,现只发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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