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月14日,一个员工(A)与其生产组长(B)发生口角,A员工比较喜欢搬弄是非,争吵之间言语上骂的过重,B很生气但是没有吭声,找我们解决,在1月的16日公司出面,为了顾及其两人面子,让他们握手言和,并向公司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问题达成和解,
但是事后A又有背地里说了些言语又传到B丈夫耳朵里,因此在18号下午下班后,B 丈夫来到厂里责问A为何要骂人,可能手指笔画到A面前,A直接就用碗盖匝向B丈夫还同时说骂了咋的,B 丈夫一气之下动手打了A.
当初也报警了,结果没进来,说这样一点小事你们自己协调好了.
1月19日,经过调解,B丈夫愿意承担医药费用,A接受调解并决定私了费用,公司不论就她被打是因为她私人原因,从道义角度还是买了点东西表示慰问,也没有追究这件事给我们公司带来的影响,我们也还是希望都快过年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带了22日,A 一家人又来到厂里说要什么误工费,说厂里没有出面解决,公司还是出于好意考虑,答应出面落实医药费,并决定协同双方当事人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两次说没什么问题,医生也说只是轻微皮外伤,只是需要休息,但是A坚持挂盐水,且每天的费用都是200多,而且医生都不让A再挂,但是A的做法给人感觉就是反正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不挂白不挂似的,目前医药费已经用了1000多,目前要多少给B似乎是无底洞,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要出多少钱,就这样点小问题,他们还想讹公司赔偿,派出所那的意见是不要理A,简直就是无理取闹,医药费赔偿到医生检查没有问题为止即可,其他A自己承担,但是这问题发展到现在,我们都累了,都希望马上了解,请问最终象这种由于他们私人问题而发生纠纷,公司损失暂且不说,请问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