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是否有权把父母陪嫁的东西要回来?女方是否能得到补偿?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2万元?注:女方和男方未注册登记.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31 23:33:30
问题描述:
您好:
某女和某男是经人介绍相识,男方举行了订婚议式,并给了女方见面礼,在二人相处11个月后,男方提出结婚,也得到女方的同意,婚期订在07年2月1日,男方给女方二万元礼金,让女方买结婚用品,在婚期前十天,二人发生了关系,在婚期的前五天男方到女方家把女方父母陪嫁的电视和洗衣机以及女方买的一切结婚用品拉回家,而且把女方要买高档家具的钱1万多元钱在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拿走.第二天通知女方解除婚约.原因为:二人感情不合.男方的所做所为对女方造成精神上和心灵上极大的伤害.也给女方父母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因为婚期女方通知了所有的亲属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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