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失误,未在事先对超出工作量进行签证,事后又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超出的工作量(没有对现场进行拍摄).仅有工程机械实际工作量说明这一点.我想咨询律师的是:对于以上情况,我们有希望通过法律手段
更新时间:2007-01-29 22:43:05
问题描述:
我爸爸(乙方)与另外一个人(甲方)签定了劳务合同.我将合同内容拍成照片,你可以通过如下网址查看:
按照合同的工程价及结算方式,甲方将按照图纸所计算的方量支付劳务费.我爸爸签定合同后,租赁工程机械进行施工操作,由于混凝土基础位于地面以下,在工程机械刨开上面的土层以后,才发现施工的面积要远大于图纸所计算的面积.原来的图纸只是该混凝土基础最开始建设的图纸,后来多年在该基础四周进行加固的混凝土并未在该图纸上体现.由于工期限定比较短,当时的工程监理(武钢人员)要求我爸爸增加工程机械,保证工期按时完成.他说到时候甲方肯定会按照实际的土方量支付劳务费.我爸爸当时也没有细想,为了能够按时完成工期,就增加租赁更多的工程机械进行施工.当时并未将甲方请至现场进行签证.施工结束后,甲方只肯按照图纸计算所得的土方量支付剩余劳务费,约7万元左右.可是按照工程机械的施工台班计算,我爸爸需要支付工程机械11万左右的租赁费用。只所以工程机械租赁费用远远超支,就是由于大量的土方量在图纸中并未体现.现在甲方以工程中未做任何额外签证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图纸以外的劳务费.我爸爸由于个人失误,未事先请甲方进行签证.我爸爸作出让步,只需要甲方按照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用,愿意放弃其他劳务费.可是甲方坚持只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甲方说他按照合同办事,其他事与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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