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扣我抵押金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2,我属于违法和无照经营吗?3,这笔罚款我该交吗?4,我要和他们打官司能赢吗?
更新时间:2007-01-26 21:04:42
问题描述:
05年8月,我以沈阳一家公司的名义来到鞍山网通公司投标清欠话费.中标后签定一年协议并交网通公司4万抵押金,网通公司提供办公室及电话,在协议中要求我们必须用网通的名义和系统来催缴话费,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并不准我们收取任何现金,用户要到网通公司营业大厅去办理交费业务,然后网通公司按照比例给我提成.06年12月鞍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到鞍山网通公司查封了我的抵押金四万元及两个月的提成款.然后以公司法十四条,管理条例46条和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的第4条第一项和十四条要我交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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