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的及时回复,但我于“06年8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合同无效,收回房子。”己经上诉了,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法院会不会不再审理,另外请问提请再审和第一次判决之间有没有时间限制?
更新时间:2007-02-01 18:17:00
问题描述:
询日期: 2007年01月22日 解答日期: 2007年01月23日
咨询问题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请问如果我现在抗诉以什么理由?能否要求法院以合同法94条或其它条款要回房子?
事发时间: 2007年01月22日
事发地点: 安徽省
事发经过: 咨询问题 我应该怎么办?还能以什么理由起诉,根据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有关条款收回房屋?如果房子收不回,我是不是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40%的房款?那60%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事发时间: 2006年12月18日 事发地点: 安徽省 事发经过: 您好!我是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因我在隔壁生产队建新房,在02年便把老房卖给他人。合同约定:03年交付60%房款,04年交清。但直到03年底仍一分未付,其间我多次向其索要房款未果,他承诺04年一起付清。但直到05年都未付一分房款。万般无奈之下,06年8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合同无效,收回房子。我的目的正确。但法院以合同无效措辞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驳回。公民不可能完全了解法律,对目的正确理由不全的案件法院这样判公平吗??一审上诉期间未找到相关资料,无奈之下以要回房款为由重新起诉,但他否认我曾多次索要房款这一事实。结果法院判决他偿还04年本应支付的40%房款,而03年本应该支付的60%房款不予支持。判决书下达之后,他仍置之不理,连40%房款也不给。并怀疑毫不知情的邻居帮我打的官司,将其打伤。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并没过户。现在我的利益受到极大伤害,我应该怎么办?还能以什么理由起诉,根据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收回房屋?邻居的伤又怎么办?难道法律就是保护这些无赖吗?道理何在啊?以下是张蕴章律师的解答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卖你房的人不是本村人,法院应当判定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给你。如果买房的是本村人,则合同有效。你不能毁约,只能要求对方付款。要求付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04年应当付的40%必须判给你。03年应当付的30%,双方已经约定推迟到04年一起付了。现在你起诉,不能认为超过时效,法院应当支持你。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你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你的邻居被打伤属于另外一个案子,应当由你的邻居另行起诉。
以下是张蕴章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试尝以对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不是抗诉,而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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