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求国家赔偿,之前多次要求公检法机关确认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他们至今不给答复,请问这影响请求国家赔偿吗?另外,他们不给违法确认书,诉讼时效应该从哪天开始计算?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25 09:35:38
问题描述:
90年我下海办企业,挂靠在乡政府名下。99年公安局以经济犯罪为由将我刑拘,一个月后取保,之后被公诉,又被羁押13个多月,期间区法院两次分别判处我有期徒刑,都因证据不足被市法院撤销。这时市委认为该区司法机关没有管辖权,2004年10月又将案件转到另一个区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9个月后这个区的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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