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只是个小数目,可是如果我手里有她白纸黑字的欠条都还要给她这样整,实在是心有不甘.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对方是个很泼辣的女人,我实在是不想跟她吵.如果我去告她,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欠条应该是最好
更新时间:2007-01-23 13:28:30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3月份在广州一家公司进购了一批产品.因为对方公司的负责人进错了我要的产品,当时我朋友去提货的时候也没有检验清楚,就拿了回来..当天晚上我自己回来的时候才发现货物出了问题,就马上打电话给对方说明情况.
开始对方一直不肯解决,后来几经波折,才把货物退回给对方公司,因为涉及金额数目才3000多元,当天退货就给了1000多,当时,对方公司人员给开了一张2000元人民币的欠条,上面写明是在2006年12月30日前付清.
2006年12月30日我按对方约定的最后日期去收钱,谁料对方竟然说没有钱,要2007年1月24日给钱.于是,2007年1月23日我就打了电话给对方,提醒她一下,说明天去她那里收钱,谁料她说:你那么牛,就去法院告我啊,我不是给不起2000元钱,你去告我我就给你啊!说完,就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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