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应该要求放贷人去向第三人要地,还是我去向第三人要地?如果他们都不给,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们?那么胜诉的机会有多大呢?谢谢大律师,我希望您能尽快回答我的问题,在明天中午之前.我很着急.非长感谢
更新时间:2007-01-24 13:39:46
问题描述:
2003年因欠贷款所以将土地承包给放贷人,合同规定按以后每年当时的土地价格算,直到还清贷款为止,才收回土地.第一年2003年的土地价格是400元,第二年是1500,第三年是2500,第四年也是2500.按找合同规定,我今年就可以收回土地,可是2003放贷人已经将土地转包给了第三人,是按2003年的土地价格400包给了第三人九年,今年才四年,还有五年.可我今年就要收地,第三人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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