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兽医门诊是我爱人开的,我与李同是同事关系,在调解此事时,我未参与。王某向李同承认“兽药均为赊欠,未签字。”一事。问李同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效?证人证言是农场畜牧科提供,还是李同本人提供?
更新时间:2007-01-21 09:09:17
问题描述:
被告王某饲养肉鸡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6年12月3日共使用兴牧兽医门诊兽药1289.00元,畜牧科疫苗款143.20元(疫苗由畜牧科委托销售),共计1432.20元,见明细。均为赊欠,未签字,说是药物中毒,拒不还帐,经铁力农场畜牧科调解没有结果。畜牧科长李同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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