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对方赔偿的后期治疗费用要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2008-03-21 12:14:30
问题描述:
本人于07年11月10日被人砍成重伤,经过治疗已好转,但是面部和手部都留下了很多很明显的伤疤,请问,这个可不可以让被告人出费给我还原(祛疤)?因为我还比较年青,又没有结婚,工作又丢了,现在找工作都很困难,都不敢去人多的地方,因为脸上和手上都是伤疤,没有脸去见人,心情很不爽,最近接到法院的传票,可是法人让我去四川省比较有威权的医院开个证明,证明我的确需要后期治疗,但是人家医院根本就不开,还说让我们交1000元才给我们做什么伤情签定?因为我出事的地点是在四川省,眉山市,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该院没有这个专科,出示的证明是否有效?是不是一定要这个证明才能让对方赔偿我?希望大家帮帮我吧...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心伤女孩 于 2008-3-20 05:1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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