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沈阳,还有同事在杭州,重庆,内蒙,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应提供哪些资料?目前,我们手中除承包合同外,其它资料都是传真件及邮件,邮件上有公司的红章.
更新时间:2007-01-19 21:17:55
问题描述:
2006年10月13日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之前6个月已在公司工作,老总答应回到所在区域后把承包前所拖欠的工资及差旅费清帐.2006年12月10日,公司给我们发了对帐函.至今没有结果.今天给公司打电话,会计拒绝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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