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采取什么方法?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28 00:28: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国企固定员工,现在我们单位正在进行改制,在06年10月份我签了申请表买断工龄,工龄截止日期为06年9月份,应拿买断费36000.00元,之后一直在单位上班,可是现在是07年了,比签合同时多上了几个月班,单位却仍然按原先签申请时的钱发,并且因现在没有单位收购我们企业,单位现在说我们可以先办离职手续,但不给钱,等有人收购我们企业了再给钱,并且这还得我们自己提出申请说是自愿离开的,请问这样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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