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更新时间:2008-03-21 12:01:01
问题描述: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和你签订了合同,但是试用期满后就与你解聘,说你工作不好,但其实是想用廉价劳动力,那以上规定签多少年就没用了,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上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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