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他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更新时间:2007-01-12 21:17:56
问题描述:
我于06年加入一家港资企业,由于当时没有工作,签下了一份只以上海市最低缴纳社保基金的工作,并且不交公积金。所签合同上标明的工资为1500元,并且如果要离职需提前3个月通知(2年的合同期)。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她分别以不仔细(标签打错)和工作效率低(未能订到出口舱位)为理由扣发所谓的奖金(实际上就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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