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的试用期开始计算时间是以9月22日,9月26日,还是以10月8日计算?2对方在1月4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时间已经超过试用期?2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07-01-09 19:39:01
问题描述:
我9月22日在一家澳大利亚外资公司上班。我留有9月26日上班的邮件作为证据,和外资签订的合同日期也是9月26日。
10月8日和这家外资和代理人事的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当时是空白的,我只签字,无法举证),合同生效日期:10月8日,结束日期:2009年12月31日,试用期3个月。
外资公司在1月4日以工作不能胜任为由,口头通知我于1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无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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