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几项中我哪几项可以得到合理的赔付?...
更新时间:2007-01-10 19:57:16
问题描述:
工种:司机
工作年限6年,2001年2月15号至2007年1月3号口头通知止,合同2006年12月31号到期的。
纠纷:
一.2001年2月15日到2001年12月31日期间 未交养老金
二.未提前通知合同终止,应定未定到3号通知终止合同 要求补一个月工资
三.2006年全年出勤,未发年终奖金(以往每年都有,有工资卡为准)
四.在公司六年,加班费从来没付过,虽然合同上有写弹性工作制度,但是公司未申请到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弹性工作制文件。公司从2006年8月开始申请的弹性工作制文件,至今未向员工公布,如以成功拿到,2006年8月前的加班费我是否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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