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开始租房时在中介,后来续租时,没有到派出所登记,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起诉房东,她在我违心的情况下让我写不合理的收条,因为钱在她手里嘛,我想问问,我怎么起诉.胜算多大,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07-01-02 19:10:29
问题描述:
我现在租的房子是2002年12月31日签的合同,当时签的协议是在房屋中介签的,一直住到了今天。房租每月400元,第一次付了一年的房租4800元,租房协议上写着如果到期续租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交付下次房租。我也是按照协议上每次都提前付的房租。(按半年打款).前天是06年12月31日,因为我前些日子出门在青岛呆了一个月,所以没有及时付房租,刚回来我凑了2400,准备付给房东2007年1-6的房租,因为已经在这里住了四年了,每次房东来要房租的时候,由于她年纪大了,都是我写房租的收条,收条上基本都是这样写的,今收到房租2400元,上款系某年月-某年月房租,收款人的地方房东签上名字就可以了,每次都是这样。可是前天我给完她钱,让她再签字的时候,她却说,我给她的房钱是2006年下半年的房租,清账了,不是2007年上半年的,拒绝签字,但是钱已经给她了,她收好钱后就拒绝签字,她一直说是我忘了,说每次都是住完后我再给她钱的,可是我有收条啊,我每张收条都写的清清楚楚,都是提前付房租的,由于住的年头比较长,我已经住了四年整了,我对房东有一定的信任了,每张收条都是先付钱的,她却说以前她没看清楚我写区间是哪年哪月就签字了,为什么那么多张,都不看清楚就签字啊。我快愁死了,她不签字,钱我却已经给她了,她说让我重写收条,说今天收到的房租是2006年下半年的,而且写了两张,她也留了一张,以前她都不要收条的,只有一张我自己留着,每次给完她钱她签字就算完事了,住了这么多年,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我和她怎么也讲不明白,她就是认定我前天给的钱是2006年下半年的,她让我找出这几年我所有她签过字的收条,结果因为已经过去好几年了,04年上半年的收条和05年上半年的收条被我弄丢了,但她不认为是我丢了两张收条,认为我丢了一张,另一张根本不存在,说不存在的那张收条就是我欠她的房钱.其他的收条都在。没办法,为了让她把今天收到的房钱她得承认,我只好又写了一张收条是2006年7-12月的房租,这样一来,我有两张收条都是付的2006年下半年的房租,一张是06年5月付的,一张是06年12月付的。她说2007年上半年的钱等我住到07年5月份时再来收,如果真是到5月份再来收的话,我就干脆换房了不住这里了。可是我现在怕的就是如果过个半月一个月的,她就让我交07年上半年的钱,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不交,她就会把房子收回,我却没有证明可以继续住下去的理由,我明明前天给她的钱就是2007年上半年的钱,可是她却不这么认为,因为钱在她手里,我怎么也要不回来,我说我不租了,她就说清账了.2400元说啥也不给我,说我不能白住她房子,我没办法了。如果过一二个月她让我再交2007年上半年的钱,我真是愁死了,房子是人家的,可是我赚的钱也很有数啊,2400块钱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跑到人家手里了,还说不明白。如果我打官司,我胜算有多大?成本会有多大,请一个律师得多少钱能打这样的官司?我手里有02年12月31日的租房协议书,还有近三年的所有续租房子的付过房租的收条(差了2004年上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的) 还有最后一张收条是06年12月31日写的,我违心的按她要求写的收条.其他的收条都是提前付的,如:05年11月付的是06上半年房租,06年5月付的是06年下半年房租.还有,我昨天去到派出所立案,派出所说我和房东的租房协议没有到管片的派出所民警那里登记,说是不合法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我打官司花的钱超过2400元的房租,就不划算了,还有我想问一下诉讼时效,我这种情况的官司,什么时候去法院起诉都可以吗?什么时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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