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1、我的工作时间每周为48小时,是否可以告企业超时用工?2、我在该企业合计270个周日上班,企业是否应按日平均工资的200%补发的这5年270个周日的加班费用(5年内未安排过补休与年假)
更新时间:2007-01-02 15:56:14
问题描述:
我与某民营企业陆续签定5年劳动合同,现因该企业效益下滑,至合同期满后我想离职。但企业原给我的口头承诺无法兑现,我无实证维护自我权益。但我在该企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8小时,周六休息,周日上班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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