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上几位律师,
特别再问一下熊律师,关于第一个问题,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多年以前就在外地工作,1980年左右老房家里分家,规定了哪些房子是大哥的,哪些房子是二哥的,我没有份,父母也没有份,但宅基地在名义(证)上还是父母的,8年前该老房拆迁,大哥与二哥都分了多套住房,父母说小儿子也不能太吃亏,于是我也分一套,但是我自己补了平方钱,(比如拿了90平方,其中60平方是我自己给钱,30平方是拆迁补贴)
现在两个哥哥是什么意思呢,他们认为,我拿的房子里有老房的平方,而老房原本就是两个哥哥的,也就是说我是占了他们的光也有房子拿的,父母在世时,他们不敢来找我,现在父母过世了,他们跑过来提这个事,当初安置拆迁协议上根本没有谈及两个哥哥现在所说的东西.
从以上,熊律师能给个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