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认定他和我不是合伙关系
更新时间:2006-12-24 23:33:43
问题描述:
本人前年租赁一村办企业
在租赁招标过程中,由于和某某关系比较好,
在私下曾答应租下来以后让他当个副厂长
所以他一直和我在一起后来我以20W租金中标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于曾答应让他当我的副厂长,
所以他当时要求在合同上签字,我没反对
此后在经营的过程中,厂里的决策他也并没有参加
如此到现在已经2年,厂里的利润也没和他分红
但是,前几天他开始向我提出合伙关系,主张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遭到我断然否定
于是他便以在租赁合同上有签字为由向我发出告知书,
辩称他之所以没有行使管理经营权,是因为我擅自决定
所以要让我还给他的共同经营权和共享利益
要求我3日内给他答复,逾期视为默认
但是我认为和他根本不存在合伙关系,所以决定不于理睬
当时我的观点是,合伙关系要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利益为前提的
而他根本没有金钱的投入
如果说他是劳务投资,那么他在我这里做事我每月发他工资,这只是雇佣关系
共同管理他自己已经承认没有管理过,利益的分红也根本没有
但是现在却有人说,租赁合同中我和他的共同签字,就可以认定我和他之间的合伙关系
那么既然如此,合伙企业法中的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享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不是没有体现了吗
租赁合同中乙方的2人共同签字可以被认为是乙方2人的事实合伙关系吗
以上,帮忙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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