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下周一去找劳动局协调解决此事,我们要求公司解决社保和结清所有人员未发全的工资。目前我有四个问题想咨询,如下:1、我们打算下周一将未发完的工资款项存放于劳动局(因老板不结清拖欠我们的工资和
更新时间:2006-12-26 11:48: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感谢您抽空看我的信息。经过如下:
12月22日下午我公司(私营企业)员工在领取了10.16-11.15的工资后集体辞职(原因为老板近来不再开拓新业务,不再新招聘员工,不再支付一些对外费用或停用一些基本设施,老板还抓紧时间回收以往客户的欠款,且公司帐上一有钱到帐就被老板转到他的私人帐户上,公司的固定资产也没什么价值。员工的工资每月都拖欠很久公司才发放,且几年下来每月都未发全员工的工资,还少交和拖欠社保1年半时间),10多个员工的所欠工资和社保加起来有10-20万的样子。老板近期还出了一份公告,说是在明年1月15日前如有员工辞职可不受劳动合同30天的限制可随时离职,留任员工的工资以后就受成效影响。有些员工辞职老板又不结清工资和社保,员工感觉不对劲,怀疑老板要跑,所以都提出辞职。
本次的工资款项由老板交由出纳发放,交给出纳现金支票时忘记让出纳签字。出纳和会计一起去的银行取款,现金支票上的用途老板写的是工资。在发放完所有员工的工资后,所有员工都提出辞职。本次工资暂未发给三个老板(公司的股东)。随后所有员工带着钱一起到派出所对老板的事情进行报案,并对未发完的工资款项(9000多元)在派出所备案登记,所有员工在派出所委托出纳保管未发完的款项。因当日为周五下午6点钟,劳动部门已下班,派出所无法处理劳动纠纷问题,让下周一去找劳动局。
本次离职时公司员工带走了公司两部车的车钥匙和行驶证。还有公司公章以前是由老板保管盖章,后她因经常出差就交由公司管理人员保管和盖章(交公章时未与管理人员办理任何交接和签字手续),本次离职时管理人员将公章带走,未交给老板。(因知道公章的作用和厉害关系,所以未作任何用途和盖章,只是以此想与公司老板进行谈判,要回工资)。
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所有证照今年8月就被前离职人员抢走(原因为老板拖欠他们的工资不发),报了110,到派出所后公安说因是劳资纠纷引起的,虽然拿证照的行为不对,但事情因为有劳资纠纷为前提,所以不违法,公安不插手此事,让前离职人员将证照带走了。后来老板就去告派出所,还找了派出所、劳动局、公安局、信访办和很多部门,很多单位都说查了法律,劳资纠纷让双方协商解决或走劳动仲裁或法院,但我公司老板不愿支付工资给离职人员也不愿花钱去告前离职人员,至今此事仍未得到解决,公司仍未要回所有证照。(这只是比较突出的事件,以往很多员工都不同程度地没有拿到或拿全工资,也有很多人告到劳动部门去过的)
前离职人员的事情还未解决,老板不但不认识到自己的管理问题,还变本加厉,导致了在职的剩余员工和单位的矛盾不断激化,引发所有员工集体辞职的局面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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