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这样的答复是正确的吗?
更新时间:2006-12-24 14:12:15
问题描述:
我在2004年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了一份店面营业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我并对营业房进行了装修,合同协议上我们约定了房屋租赁期满,我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考虑,如今,租期已满,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房屋租赁于他人,并通知我明年房屋不在租于我,我要求房东在同等价格下将营业房租给我,房东不同意,我觉得房东承在违约行为(在协议上我享有优先权),我强烈要求房东和他人签订的协议无效,并将房屋继续租于我,否则要求房东赔偿我营业房装修的费用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大量货物积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这件事我也拨打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他们说〈国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没有优先权的规定,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优先权是无效的,所有损失得不到赔偿,房屋装修只得自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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