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时,原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是否应到场,并凭相关证件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提出不要这套房子了,房屋产权该如何办理,产权转让应该已办理好,还有契税土地使用权证等未
更新时间:2006-12-21 11:00:19
问题描述:
我在12月份通过中介所在绍兴市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订了合同,在12月20日前将房屋过户,并付了一万元定金.12月18日,在中介所人员的陪同下去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按照程序原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丈夫也应到场,当时有一名男子到场,但是否为其丈夫我们不知.在手续办理完后,我们去银行将购房款打入卖房者帐户,剩下一部分承诺在全部手续办理完后付清,并写了欠条.第二天,我们打听到该房子内曾发生过一些不好的事情,之前我们曾问过原户主,不然我们是不会要的,她承诺绝对没有,现在却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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