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责任吗?2.这样的事情我应该怎样处理?3.如果他们这样跟我说:公民平时为娱乐而进行的体育活动不能与正式的体育竞技相等同。本案应属双方都无过错的意外伤害事故,应根据公平原
更新时间:2006-12-17 16:54:57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在一个网站看到您的发表<<2006年11月8日,我们平时经常一起打篮球的几个人下班后一起在公司篮球场打球,我防守的那个人在突破时额头不小心撞到了我的左眼,导致纸样板(保护眼球的骨头)碎裂,内直肌掐顿,左眼不能外转,经过医院先后2次手术,里面碎裂的纸样板已取出,并把很多可能卡住内直肌的骨头都去掉了,并住院2周,到现在已经恢复了2/3,不过很难完全恢复了,往左看东西会有重影。撞我的人跟我比较熟了,他在我动手术的两天来看过我的。其他时间都是我女朋友在照顾我。
现在我向他索赔医药费和其他损失,可他却说他不是故意撞的,打球碰撞很正常的,要他出医药费没道理,他只愿意从道义“帮助”我一定的营养补贴,可他说的补贴仅仅只有医药费的20%。我不能接受,在医院受了那么多苦,还有请了病假这么多天,再说他不是故意的,我也没有错啊,为什么这些责任由我一个人承担,还有我现在在吃的药是激素,副作用很大的,而且医生说我以后都不能用力擤鼻涕,而且感冒了可能会感染眼球后肌肉,眼睛还不知道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看东西重影给生活也带来麻烦,而且我还需要继续治疗和复查,医药费还会增加,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现向你咨询:因为我本人有着同样的情况,在学校球场打球,两个人撞在一块,(我的头部跟他的门牙撞了)结果双方都受伤了,他的门牙断了两颗,治疗加补牙花费了2700元我的左眼上方被他的门牙划破了约2厘米的伤疤,花费了300元,他现在找我赔偿他医药费,我不愿意,我们把事情交给了学校处理,学校的老师说:按照人之常情我应该付他一半医药费,我不愿意,因为我觉得本身没有责任,所以没有妥协.为此事困扰着我,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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