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不是我一个,继父私自把证改成了我和他的联名,这样法律承认吗?他有权连我的名字也一样抹掉吗?(必定当时八万元的欠款和利息是他还的)2,当时这个房产证的确是因为欠了别人钱而抵压在别人那。这个债
更新时间:2006-12-16 18:17:27
问题描述:
2001年,母亲去逝了。母亲在世时,有一个酒楼,一个茶楼,一个旅店。
酒楼房产证,是母亲和继父的联名。
旅店房产证,是母亲和我的联名。(旅店占地面积约120平方,共四层)
茶楼是租来的母亲去逝后退掉了。
母亲去逝时,有负债。当时盘点下来负债约为36万。后来,继父收回山东矿款10多万。当时我不到20岁,妹妹不到15岁。母亲去逝后几个月后继父亲要求把酒楼他和母亲的联名,换成他自己的名字,我同意了,让出给他了。可是他现在又跑来逼迫我让出旅店,所以我来向各位律师咨询。
关于有我的联名的这个旅店。原来母亲在世的时候,她为了借一笔钱,大约是八万,她把这个旅店的房产证做为抵压,压给了债主汪阿姨。后来母亲去逝,汪阿姨想拿回钱。继父出钱拿回了房产证,据他说是出了十来万,这其中包括原来欠款加利息。
拿回旅店房产证后,他私自把房产证上母亲和我的联名,篡改成他和我的联名,完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他这样的改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母亲去逝后的这么多年,是他一个人占着酒楼和旅店在经营,收入全归他一个人所有。前段时间,继父又和别人结婚了。我考虑应该和他进行财产分割。时间的确拖的太久。这几年我一直在广东工作,没有时间来做个了结。而且这些年妹妹读大学,他也出了学费。我大学最后一年,也是他供的学费和生活费。我一直没决心去处理这债权与债务并存的遗产。
几天前,继父来了个电话,他突然说:汪阿姨的钱还没有还,她拿着房产证来逼着要起诉他,如果,把那栋房子抵给汪阿姨,那这件事就算完结,叫我马上年前回来签字,把事办完。
我回答说:“汪阿姨要是急了,就请她直接联系我,过年后我才有时间。”他当时马上无话可说,几天过去了,汪阿姨根本没联系过我。我主动打电话要求继父把汪阿姨电话给我,他马上情绪激动大喊大叫,说现在他连我的名字也抹掉了,接着挂了我电话。他这样做有效吗?合法吗?
事实上,房产证在几年前早已被继父赎回,我还亲眼看到这个房产证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继父和我的名字。因为上次妹妹开始上大学时,他拒绝给学费,我急了从深圳跑回去。当时为保安全我请表哥陪同我去的,通过一下午的谈判,他还是拒绝付妹妹学费。我叫继父还我的房产证,我买掉房子还欠款,剩余钱交妹妹学费。他交出了房产证,我返回了市内。第二天他又跑到市内来找我说学费他给,叫我把房产证还他。后来他给了学费,于是我把房产证给了他。现在又说什么汪阿姨要拿房子?说什么证更本没有拿回来,这是为什么呢?
这栋房子,占地面积大约120 平方,有三层,是个营业场所,买了才止十万八万吗?怎么可能就因为欠人钱了就这样抵出去?至少也得经过估价和拍买这个过程啊。
年后,这事要做个了结,要进行财产分割。就算买了房还了债没剩几个子,但他也不能霸道到了叫我全盘退出。面对前这有理也讲不清的继父,与中间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我只得向法律求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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