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将这些协议书交回给原公司?公司打欠条时我应该注意哪些,是否需要公证?
更新时间:2006-12-14 20:27:32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在一家公司入股,入股时签定有入股协议书及股利分配协议书,现我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转让后原公司将之前的股利也算清楚给我,并给打欠条给我,款项分6个月分期付给我,便原公司要求在给我打欠条后,要求我将当初签定的相关协议书归还给原公司,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将这些协议书交回给原公司??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