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中有写明劳动期限及违约金,那我在未到期限就离院,同时我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3种情况,那是不是不用承担违约金及相关责任2.如果可以设定违约金,那有没有金额的限度,我们医院
更新时间:2006-12-16 10:40:20
问题描述:
单位是家民营医院,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现在面临医院和我们签定合同,应该是属劳动合同,其中有一项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我最近也查看了一些治料,好象记得有提到《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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