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在这件事中,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不应该对他们进行赔偿?怎么来赔偿?我的押金和工资是不是应该发给我?加班工资和社保他应该不应该给我补交?
更新时间:2006-12-15 12:48:3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茶楼上班做收银,现在老板在我9号上班的时候发现了我三张单子做了假账,这三张单子我也确做了假账,现在他就说我贪污了公款,要以此类推,说用这天短缺的钱来*我上班的天数,让我赔偿,我觉得这不合理,在这件事中我应该怎么来承担这个责任?公司里押了我一千的押金,还有十天的工资,上班没有加班费,没有为我们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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