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在这个事件中,我们需要承担什么的责任.(由于当时的用工不规范,我们没有留备员工的档案资料,现员工我们也无法找到)
更新时间:2006-12-12 21:59:4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所遇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05年我和朋友与南京招商证券签定协议合作成立证券经纪工作室.下面的工作人员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客户介绍买卖了所谓的将要上市的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客户是直接将钱打给一个私人帐户中的.然后拿到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证和托管卡之类的凭证.现介绍客户买那家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员工因我们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到期也不知所向,而那个买了股份的客户找到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告知所有事实的真实情况下.客户要求我们和证券公司来承担他的损失.合作的时候我们是用自己的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的.而在员工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中我们全然不知,我们公司和证券公司都未曾收到过客户任何费用,现在客户就认定是我们的责任.他说当初员工说是证券公司的产品.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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