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种情况下,万一发生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追诉业主,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现阶段我主要可以做些什么来维护我自身的利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6-12-11 17:28:42
问题描述:
我现在住在一间十多年楼龄的出租屋内。今日下午,由于风大刮走了客厅里对街的一扇日久失修的旧窗门
,幸好没造成人员伤亡。已告知业主整个情况,业主知悉后却将部分责任推卸我身上,指是我开窗不注意
造成。事实上窗是因为过了使用期限,缺乏正常维修,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多番理论,业主终肯答应
重新装另外一扇窗。但必须要等她找师傅上来弄,可能要达一个星期之久。这个星期内依然维持没有一扇
窗门的情况。我想问如果在这一个星期期间,我居住的小屋如果发生任何财物上的损失,出租方是否要承
担此责任?因为在租约合同中,就列明如果承租人已经及时向出租方提出房屋设备维修要求,因出租方延
误承租人维修而使承租人遭受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出租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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