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此,我们想问一下,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一定的补偿?如果有,那根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2-11 13:51:36
问题描述:
德阳石刻管理处于2006年10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我们所有承租户(旌阳区政府对面门面房)共计40余家,在2006年10月15日前搬出该门面。由于我们在此前对此门面进行过装修,加之时间仓促,我们40多家商户在同一时间找门面,造成附近门面房租大副上涨,又承担高额转让等费用、、、、由于没有达成搬迁协议,至此我们仍然没有搬出。石刻管理处现就我们“非法占用”他们的门面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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