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三个月过去了,交警处一直未作出责任认定书.据交警处经办人称;按照新的交通法则应让右侧车辆先行,无主干道之分,所以我父也应负大部责任.像我父这种情况这种说法是对的吗?如果要负,主次责任应该怎
更新时间:2006-12-09 18:42:41
问题描述:
我父骑两轮电动车,在营前镇马路上往回家方向行驶.忽然从马路右侧的支路上,窜出一辆要横穿马路无年检的农用手扶拖拉机将其撞倒.当时我父的车子已整辆驶过路口,但由于拖拉机驶出路口时无减速速度太快,电动车的尾部还是被撞到,人和车当场摔倒,致使我父右侧大腿骨两处断裂,住院两个多月.而且当时驾驶员未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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