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公司辞退理由是否合乎劳动法规所指的预告性辞退,按照劳动法规定我是否能取得一个月的补偿金.希望尽快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6-12-07 16:56:31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4日我应聘进入四会一家公司担任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公司领导觉得我能力符合公司要求给我办理了转正手续,公司也履行了当时所谈的待遇.该手续经过公司上层领导签字同意.2006年12月5日公司领导以公司环境不利于我个人发展为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让我做到2007年1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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