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十多年来一直寻找此人,但音讯全无,可否向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寻人寻物?2.时间已隔十多年,现在申请执行是否还有效?3.如可申请执行,应向哪些法律部门申请?程序如何?4.如借款人已身亡
更新时间:2006-12-04 17:32:36
问题描述:
我于1995年向区级人民法院诉讼朋友借款未还,获胜诉,朋友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期间朋友将财产转移,虽然在中级法院我也最终获胜诉,却导致无法追讨。执行庭出具的原因为:由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本院暂未查到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物,本案在短期内难以执行,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
法官表示如我们找到朋友的可追还财物,就可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此事距今十年有余,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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