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找他们要回工资,理由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么
更新时间:2006-11-30 08:29:58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6年9月2日正式在**有限公司做售后前台接待员的职务,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劳工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一个月保底700奖金400加提成(具体提成试当月收入定),因本人家里有事,不能继续上班了,与本月28号跟公司经理提出离职声明,可是经理以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给当月工资,当初口头协议并没有这条,而且没有劳工协议,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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