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赔偿的金额偏高,但又不懂这有什么依据?如果确实偏高,我又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谢谢!
更新时间:2009-02-21 12:11:21
问题描述: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邮件,事情是这样的当年的:我和学校签订了长达十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学校出资培养我读大学,学成后按规定回学校任教,约定服务期限十年,现我已服务满七年,由于夫妻两地分居长达五年,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要按照当初合同的规定,未服务的年限按每年赔偿4000元的违约金并另按比例赔偿学习期间的费用和支付的工资等福利,请问这合理吗?我在读大学期间总共花费学校不到2万元,如今工作了七年半,按原合同规定要赔2万多〈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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