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这样的行为合不合法。以前所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股份?
更新时间:2006-11-29 19:42:41
问题描述:
本人所在的乡镇企业2001进行改制,当时需出资50万另外得到配股100万,所出资的50万以及利息由每年所得的分红扣除,扣完为止。当时的协议规定,退休后仍享有股权。到2005年,50万本金已全部扣完,2006年正常退休,可是现在公司要求收回股份,只给本金的10%即5万元作为补偿。去询问以后说是董事会今年新做的决定,对原来的章程作了修改。
我想问问这样的行为合不合法。以前所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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