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该女身上并无伤痕,事后自己去的医院检查,就事实而言可能是个人恩怨或者是嫖资给付问题的纠纷引发的报复,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最终是否会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会判多少年?
更新时间:2006-12-02 10:31: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表弟和两名同学在他们工作前××中心宿舍涉嫌强奸罪,现被警方拘留取证中。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他们涉案三人其中的一人陶某和这名女子认识,据说这名女子是从事色情行业,25日晚他们三男一女在学校宿舍喝酒,在26日零晨一点左右,三男先后和该女发生关系,随后到26日上午吃过早饭三人又和该女去上网,然后送该女回家。26日晚该女子拨打110报警。随后警方抓获我表弟,并在宿舍取证到三个用过的避孕套。第二天抓获另外一人,还有一人陶某自尸陶某自首前把该女子电话号码给了其母,陶某母亲随后和该女联系,该女没有露面只是委托两男一女,其中一男说本意是为了给陶某教训一些,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给点钱给他们,他们回去商量商量!但是第二天该女手机停机,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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