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们现在可不可以不管他的费用?2、他现在如果犯法,或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我用不用办理有关的手续?他要找我闹事的话,我该怎么办?能不能报警?
更新时间:2006-11-29 10:51:23
问题描述:
我的叔叔一直独身,18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因为叔叔当时的年龄已大,就以爷孙的名义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因为叔叔独身,这个男孩只和他在一起生活了很短的时间,以后就一直和我的岳父母在一起生活。但男孩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由我承担。他对我和妻子一直以叔叔婶婶称呼。也就是说,这个男孩是和我叔叔办理的收养公证,由我承担的抚养费用,在我的岳父母家长大。我的叔叔去年已经去世。我的岳父也于今年去世,岳母住进了养老院。今年这个男孩已经18周岁,已经不上学了,身体健康,但很不省事,我和妻子再不想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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