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又查了下资料,上面是说,如果是机动车和行人或非机动车相撞的赔偿问题时,应该是不适用过错责任的赔偿法的,好象是按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用相于原则的,由于我父亲是次要责任,那么就不适用相与原则,而是应
更新时间:2006-11-25 20:21:1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迎宾路的斑马线上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小车撞倒。事故认定书上说我父亲在过斑马线的时候没有下车牵行,所以要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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