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住房,其交付时间有没有规定?这个时间是多久?如果法院在一两个月内交付标的,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但我担心一年半载都没有给原债务人买到合适的房屋,那我该怎么办?急盼您的帮助!万分
更新时间:2006-11-27 09:43: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06年11月17日,我在拍卖公司竞买到一套住房。该标的因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竞拍前,我曾实地看过该房。房内没有住人,只有少部分家具。在拍卖前也看过标的的评估报告和拍卖说明,说明中没有对交付日期作出说明。只是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说如果竞买成功,价款交清既可交付标的。我于11月22日既将价款交清。法院告诉我11月29日前将裁定和有关的手续交给我。但是要等到给原房主也就是执行案中的债务人另买一套小一点的住所,将标的中的家具搬过去后,才能将标的交付给我。时间长短不能确定。我只知道新的法律规定:对于只有一处住所的债务人,法院不能将其唯一的住所拍卖。既然法院将原案中的债务人的这一标的拍卖,当然就是调查清楚了原债务人另有住所。而且原债务人并未居住在该标的中,只是一些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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