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争取权利?
更新时间:2008-02-27 12:03:03
问题描述:
我是河南人,与前夫(江西人)98年在深圳认识,一直一起居住,2000年末他在江西九江市买房,年尾我们举行了结婚仪式。2002年1月小孩出生,2002年10月补办了结婚证,2004年末他卖了房16点6万,是他哥哥一手操办的,房款在他哥哥名下,后又转到他爸爸名下。06年初我和小孩与他分居,。他07年初回江西做乡政府公务员,07年10月在河南办了离婚。这期间我们都在广东生活离婚时判决无财债纠纷,他付抚养费前3年1万,后每5年1点5万,现在已经付了一万。离婚前听说他在县城买了新房,但不知有没有拿到房产证,离婚时他自己也说买了房,后来又坚决不承认。现在小孩一直在东莞读书,学杂费一年近5000元。请问这种情况下, 1:我能否追加小孩的费用?若可以的话追加多少较合适? 2:我有权请求分房子吗?该怎样做?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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