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要求06年12月1日承租人应付本年的下半年房租,可承租人却提出由于承租人的个人原因不能经营(要出国),所以想把此店对让出去.问题1,我想与新的承租人重新签定合同,租金,支付方
更新时间:2006-11-21 18:42:55
问题描述:
我是房主于06年6月1日将我名下一处一楼清水住宅出租为商用,租用性质为休闲吧,租金付款方式半年支付,租用期为5年,其性质不能更改,如有更改需经房主同意,不得将此房二次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房主收回此房,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负责,房主负责期间的采暖费及物业费,其余费用全由承租人负责包括房屋的装修.原合同大概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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