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方告我违约,要求我赔偿。请问按法律规定,我应赔偿多少钱!(对方的房产手续在我手中,房屋未过户,因为过户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小麻烦,我们有个口头约定,“房屋过户完结后,付清剩余5千元房款”现在对方不承认
更新时间:2006-11-22 17:09:42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4月7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日首付2万元,4月10日又付5万元房款。合同约定房款总额为7.5万元,分二次现金付清,期限为2005年4月30日前。但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人家5千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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